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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趙野) 3月4日記者獲悉,張掖“弒殺雙親騙保”案犯沈學勇於當日10時15分在張掖市被依法執行死刑。據悉,執行死刑前,沈學勇和家人見面時安排家人照顧好兒子,並囑托親人常去父母墳前燒紙,代其盡孝。法院審理查明,沈學勇因與父母發生矛盾,併為騙取十餘份人身意外險的高額保險賠償金,將父母毆打致死,並將二被害人屍體運至一溝渠內遺棄。
  為騙保 借瑣事殺害雙親
  2012年3月25日,沈學勇因家庭瑣事與父母發生爭執,當晚9時許,沈學勇在其養殖場將雙親殘殺後,製造了父母出車禍的假象。次日,當地村民發現沈學勇父母的屍體並報警。後經警方偵查終結,沈學勇為該案案犯。該案一審時,張掖中院審理查明,沈學勇在當地幾家保險公司分別給父母買了14份意外人身險,後經檢查機關查證,沈學勇分別以其父沈懷文、母親李桂香及二人共同名義買了20份人身意外險,若沈懷文夫婦出現意外離世,作為保險受益人的沈學勇能獲取60萬-70萬元左右的保金。
  2013年6月,張掖中院審理認為,沈學勇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,其無視倫理國法,不能正確對待父母因生活瑣事對其的抱怨,為達到騙取高額保險賠償金的卑劣目的,借父母抱怨為由,實現預謀,涉及騙局,殘忍地將其雙親殺害,其作案手段極其凶殘,後果極其嚴重,據此,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沈學勇死刑。
  二審時 請求改判死緩
  一審宣判後,沈學勇以一審判決部分事實錯誤,其並非為了騙取保險金而殺害父母,只是和父母因生活瑣事發生激烈爭吵,一時衝動殺人,殺人後為掩蓋犯罪事實才製造了被害人意外死亡的現場,同時產生了騙取保險金的想法,一審判決量刑過重,以此請求二審法院改判其死緩。
  該案二審時,沈學勇稱除了意外保險,他還給父母買了養老保險,除此之外,他給妻子孩子也買了意外險。而就設騙局將父母騙到養殖場,沈學勇說:“我想賣羊,父母不同意,想和他們再商量一下。”而賣羊被拒則是他行凶的重要原因。“給父母買保險是因為和很多保險業務員都認識,買這個的不買那個的說不過去,加上人身意外險買起來方便,價格也低,所有才買了那麼多。”沈學勇對給父母買的20份意外險如此解釋,有的保單是保險公司人員打電話過來不好推脫,他們先行墊錢買的,後來才簽的字。
  而讓人不解的是,沈學勇弒殺雙親後的次日,也就是3月26日,他又通過保險業務員給沈懷文夫婦已到期的6份意外險進行續保。對此,他無言以對。“我認罪,我對不起大家。”二審庭審結束時,沈學勇如此陳述道,並回望旁聽席上的眾親屬。省高院審理認為,一審法院判決認定沈學勇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定罪處刑及適用法律均正確,審判程序合法。據此,駁回沈學勇的上訴,維持原判,該案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被核准執行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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