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1月3日電 近日,財政部、中共中央組織部、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了《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《辦法》要求,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;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。
  《辦法》要求,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、健身活動;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、複印機、印表機、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;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、會議費;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“小金庫”。
  《辦法》規定,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,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;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,不得提供煙酒;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、考察、參觀。
(原標題:官方要求嚴禁借培訓名義公款旅游 不住高檔套房)
(編輯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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